重庆市万州区民政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万州民许准字〔2022〕38号
重庆市万州区阳光青少年近视防控中心:
你中心2022年3月18日向本机关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重庆市万州区阳光青少年近视防控中心法定代表人由李马号变更为刘鑫。
重庆市万州区民政局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