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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动员全区各社会组织参与打击整治 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的倡议书

发布时间 2021-05-25

 

 

 

重庆市万州区民政局

关于动员全区各社会组织参与打击整治

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的倡议书

 

全区各社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做好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进一步挤压非法社会组织生存空间,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确保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取得成效。现向全区各社会组织发出以下倡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清醒头脑,各社会组织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要教育所属人员自觉抵制非法社会组织,不加入、不参与、不支持、不宣传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不与非法社会组织发生任何关联。同时引导会员单位强化法制观念,提高防范意识,保持高度警觉,防止上当受骗。  

          二、认真学习党和政府关于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一系列通知要求,吃透文件精神,严格对照民政部等22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六不得一提高”要求,坚决做到不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或为其活动提供便利,不参与成立非法社会组织,不接收非法社会组织作为分支或下属机构。提高社会组织身份甄别意识,参加有关活动前应通过正规平台查询核实,共同维护社会组织生态环境。     

        三、积极行动起来,及时召开会长办公会、理事会、有条件的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迅速传达“通知”精神,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将通知要求传达到所有分支机构、会员及每位工作人员。要抓紧开展自查自纠,对本组织及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等是否存在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是否参与非法活动、是否有其它违规行为等进行全面摸排,及时消除违规隐患、纠正违规行为。  

  四、加强自身建设,采取有力举措,切实严格本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管理,坚决抵制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不为非法社会组织“站台”或“代言”。积极发动会员或会员单位踊跃参与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行动,发现涉嫌非法社会组织,立即向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电话:023-58256395,邮箱:1326025126@qq.com)举报,全力营造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浓厚氛围。     

        五、搞好舆论引导,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自办的简报、报纸、杂志、宣传页等媒体,多渠道、全方位宣传社会组织查询途径:1.通过民政部官方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网址:http://www.mca.gov.cn/)点击“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查询;2.通过关注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官方微信“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公众号,点击“我要查询”进行查询;3.通过重庆市民政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mzj.cq.gov.cn/)点击“办事服务”栏,进入“社会组织”查询。及时发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公布的非法社会组织信息,拓展曝光深度和广度,形成对非法社会组织“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舆论氛围。  

 

         附件:民政部等2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  知》(民发〔2021〕25号)

 

   

 

 

                             重庆市万州区民政局

                             2021年5月17日

 


附件

 

民政部 中共中央纪委机关 中央组织部 中央宣传部

中央政法委 中央网信办 国家监察委员会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安全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文化和旅游部 人民银行 国务院国资委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外汇局 知识产权局

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

生态空间的通知

 

民发〔202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纪委机关、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政法委、党委网信办、监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局)、国家安全厅(局)、司法厅(局)、财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文化和旅游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资委、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厅、委)、外汇管理部门(含计划单列市分局)、知识产权局: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组织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愈加明显,社会组织的生态环境日趋清朗。但也必须看到,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仍时有发生,其滋生土壤依然存在,一些非法社会组织在各种利益驱动下,不断变换手法,以假乱真、招摇撞骗。有的非法社会组织为寻求合法外衣的庇护,千方百计“挂靠”到合法组织名下或者与其共同开展活动,鱼目混珠;有的线下被取缔后,变换名称在线上继续活动,手段更便捷、形式更隐蔽;有的党员干部政治意识淡薄,随意为非法社会组织“站台”或“代言”,这些都污染了社会组织的生态环境,增加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难度。为进一步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全方位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有关联。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要自觉抵制非法社会组织,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或为其活动提供便利;不得参与成立或加入非法社会组织;不得接收非法社会组织作为分支或下属机构;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账户使用等便利;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进行虚假宣传。对违反上述要求的社会组织,民政部门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向社会公告包括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名单在内的处罚信息,并纳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违反上述要求的企业,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线索依法依职责严厉查处,并将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对违反上述要求的其他单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党员干部不得参与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党员干部(含离退休干部)要依法依规参加各类社会组织活动,增强甄别意识和警惕性,不得参加非法社会组织开展的一切活动,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站台”或“代言”。对违反有关规定、涉嫌违纪和职务违法犯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三、新闻媒体不得宣传报道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各级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融媒体中心、杂志等新闻媒体及所属网站、新媒体在报道社会组织活动前,应依据民政部门信息对其身份真实性、合法性予以核实,不得宣传报道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不得为其刊登广告;图书出版单位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出版宣传册、图书等。对违反上述要求的,宣传部门责令其立即改正,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各种公共服务设施和场所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便利。火车、高铁、飞机、轮船、公共汽车等交通工具及机场、码头、车站、商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体育场馆等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居(村)委会、住宅小区管理单位等,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印发宣传册,张贴宣传海报或播放电子广告;各种会议中心,会展中心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展销场地;城市的标志性场所,写字楼等服务场所,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活动或办公场地。对违反上述要求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民政部门发现此类情况的,及时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

        五、各互联网企业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线上活动提供便利。各互联网企业要强化旗下平台管理,加强用户真实身份信息核验,强化平台信息发布的审核与管理,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线上活动提供服务。对违反上述要求的,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根据民政部门的相关认定意见,依法依职责责令其查封、关停非法社会组织各平台公众账号和网站,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六、各金融机构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提供便利。金融机构要加强对社会组织客户身份的识别、本外币账户管理和交易记录的保存。对于列入民政部门非法社会组织名单的,不得为其提供开设银行账户等金融服务。人民银行、外汇局等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处理金融机构相关违规行为。

       七、进一步提高非法社会组织的违法成本。有关部门要探索建立健全对非法社会组织责任人的信用约束机制,推进实施信用监管和惩戒,研究制定对非法社会组织责任人在投融资、进出口、出入境、招投标、获得荣誉、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等方面更严格的措施。

       要注意引导社会公众提高防范意识。社会公众在参加社会组织举办的活动前,要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或“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通过社会组织名称查询该组织身份的真实性、合法性,防止上当受骗。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按照通知要求迅速采取一系列精准有力的行动,既要抓好部门内上下协同,也要加强部门间横向联动,确保打击整治工作落到实处,为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尽职尽责,为营造庆祝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平安社会环境作贡献。

 

 

 

民政部 中共中央纪委机关 中央组织部 中央宣传部

中央政法委 中央网信办 国家监察委员会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安全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文化和旅游部 人民银行 国务院国资委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外汇局   知识产权局

 

2021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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